法律教室:婚姻問題不要怕





阿秋與小陳結婚已經10餘年,扶養一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小美,原本過著幸福快樂的核心家庭生活,然而3年前小陳因生意失敗後,終日藉酒消愁、不務正業,更常常夜不歸宿,偶而返家回來將阿秋靠資源回收辛苦賺來的微薄薪水奪走後便隨即離去,如今,小陳已經1年沒回家睡覺了,阿秋實在無法再忍受這形同軀殼的婚姻,決定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1、阿秋與小陳的婚姻是否夠成法律上離婚事由?

法律上,小陳有分擔家庭生活費、及履行同居的義務,但小陳不但沒有賺錢養家,更沒有正當理由就隨便離家,並長達1年之久,已經夠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離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的離婚事由,所以阿秋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的。

2、小美跟爸爸還是跟媽媽?

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除了考量小美的年齡、性別、及小美的意願和人格發展,更重要的是,考量阿秋及小陳的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的意願和與小美相處狀況,綜合所有情形,作出對小美最好的決定。



3、如果小美跟媽媽,小陳還需要負擔扶養費嗎?

是的。小陳雖然沒有取得對小美的監護權,但到小美成年之前,小陳每個月還是要與阿秋共同負擔扶養費,至於應該負擔多少,則視小陳與阿秋的經濟能力而定。



4、一旦判決離婚,是不是不用登記就已經消滅婚姻關係?

離婚判決在法律上叫做形成判決,可以讓既有的法律關係發生變動,讓原來存在的有效婚姻關係消滅。所以在判決確定時,小陳與阿秋的婚姻關係就消滅了,至於戶籍登記是行政管理的問題,不影響阿秋與小陳已經離婚的事實。而阿秋也可以自己拿法院判決去戶政機關,要求判決離婚之登記,不用再經過小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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